交通標志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指導思想:
1.交通標志應反映高速公路及其周圍路網的特征,使駕駛員能夠準確確定其位置,找到正確的目的地,并合理分配路網中的交通量;
2.交通標志應提高駕駛員的安全駕駛意識;
3.交通標志應易于識別和理解;
4.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系統,連續,均衡,避免信息超載;
5.動態交通標志的設置不應妨礙交通標志的靜態使用。
6.收集有關道路,交通,天氣,環境和周圍道路網絡的基本信息;
7.確定道路交通標志的實施標準和規模;
8.比較安全,環保,技術,經濟和美觀方面的計劃。 選擇最佳解決方案。
設置原則:
1.道路交通標志的設置應針對不熟悉周圍道路網絡系統的道路使用者,并綜合考慮周圍道路網絡和道路狀況,交通狀況,天氣和環境狀況等因素,以及 合理設置,設置標準是根據各種交通標志的功能和駕駛員的行為特征進行合理設置的。
2,二級及以上道路,其他國家和省級道路的路標,應優先使用。 示范后,可以設置其他道路或沒有相關道路標志的道路,并設置必要的警告標志。 交通法規應在醒目的地方設置禁止標志,并避免與其他交通標志的相互影響。 應根據不同路段的通行能力,車輛類型的比例和車輛速度在各段中設置限速標志。
3.選擇路網中路標指示的目的地信息時,應綜合考慮路網的密度,道路坡度,道路功能和目的地能見度。 不同類型的交通標志信息應彼此對應而不會中斷信息。
4.沿道路縱向和橫向的交通標志位置應符合現行的“道路交通標志和標志”(GB5768)。 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暢通的安全區域內的交通標志,應通過分解能量消散結構或按照標志結構規范設置護欄來加以保護。 必要時,應誘導位于其他高速公路的清晰路邊安全區內的交通標志。
5.高速公路交通標志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在高速公路建設范圍內侵入。 路邊支柱交通標志的安裝高度應考慮板面規格,位置的線性特征和地形特征,是否有行人等,懸臂,門等懸掛標志的凈高,例如框架類型。 比高速公路多20-50厘米。
6.安裝交通標志時,標志牌表面的法線應與高速公路的中心線平行或成一定角度。 安裝在路邊的禁止標志和指示標志為0°-45°,方向標志和警告標志為0°-10°。 安裝懸臂,桅桿或附加的懸掛式指示牌時,指示牌的安裝角度應垂直于道路的中心線或向前傾斜0°-10°。
設計原則:
(1)正確處理顏色,文字,箭頭,數字,圖形和邊框之間的關系,使標志布局清晰美觀;
(2)類似的交通標志應使用相同的標志布局;
(3)龍門式交通標志牌的交通標志牌應具有統一的高度和框架規格。
廣西路之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咨詢熱線:18070922292 19176384949
地址:南寧市興寧區昆侖大道5號大嘉匯?東盟國際商貿港汽車新主題商業城汽車用品配件廣場第33棟4層475號
上一篇:道路劃線的表現形式
下一篇:熱熔劃線